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我省下放和承接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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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我省下放和承接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外资管字[2014]21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下放的衔接、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范围
经过2011年6月第五批和本次两轮下放,目前,我市共有除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外的12个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获得了外资审批权下放,而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因没有单独的行政区划代码,在省里没有户头,尚不具备下放条件,故此次没有下放外资审批权限至该单位。
二、下放权限
按照“向下兼容”原则,各级审批机构可行使下级审批机构的权限,对其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各级审批机构主要权限如下:
1、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权限。经本次下放审批权后,获得外资审批权限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除鄱阳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外的其他11个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外资审批权限为:投资总额(含单次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审批(含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审批)。
2、市商务局权限。为:投资总额(含单次增资)3亿美元以下(不含3亿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审批;投资总额(含单次增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审批(上述权限均含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审批)及本次下放的5项具体权限(见附件)。鄱阳县作为省直管县,其商务主管部门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与市商务局相同的外资审批管理权限。
3、省商务厅权限。为:投资总额(含单次增资)在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的鼓励类、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涉及专项规定行业项目由省商务厅审批。
4、国家商务部权限。为:投资总额(含单次增资)在3亿美元以上的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限制类项目、根据国家规定须由地方商务部门转报商务部审批的项目,由省商务厅初审后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三、下放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外资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业务量大、政策性强,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配强专管人员,将业务骨干充实到审批工作第一线,配置专用电脑、上网设施和打印设备,创造与全国外资审批管理系统联网的条件。 
2、加强业务衔接。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外资准入政策,依法履行外资审批管理职责,对审批了的外资企业要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备案。市商务局将定期抽查各地新审批外资企业资料,对违规审批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建议省厅暂停或收回审批权。 
3、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地要按照合法、公开、公平、透明、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明确审核依据、审核程序、审核流程和审核时限,建立健全审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审批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市商务局将按照省商务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格式化审批和网上审批工作,更新完善审批工作指引。 获得授权的单位,要分别制定《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业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具体承办科室及电话、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专用电脑等软硬件设备配备、规章制度建立(审批、统计、档案)等内容,各地请将《方案》书面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外资科。
联系人:韩志华  黄永红;联系电话:8303106、8233572;E-mail:hanzhihua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