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阶梯水价正式施行

选择字号:   点击数:


  根据万年县物价局万价字[2017]26号《关于实施阶梯水价及水价分类改革的通知》要求,我县实施阶梯水价,调整如下:

  一、由现行的五类(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基建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将原先的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基建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

  二、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用水量阶梯统一设置为三级。以户为计量单位,以年度作为结算周期,按累计用水量核算水费。居民一级用水量为24吨/月,年用水288吨(含)以内;居民二级用水量为24-34吨/月,年用水288吨至408吨(含)以内;居民三级用水量为34吨/月以上,年用水408吨(不含)以上。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用水量不同,实行阶梯价格。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用水量实行按1:1.5:3的价差比例安排。一级用水1.35元/吨,二级用水2.03元/吨,三级用水4.05元/吨。

  三、合表用户的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每吨加收0.02元,即1.37元/吨。

  四、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89元/吨。

  五、特种行业用水价格4.00元/吨。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0日实施。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