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环侦大队办理首起拒不停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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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治安环侦大队查处首起拒不停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案,行政拘留二人。

  2018年1月15日,万年县环保局将万年县中久树脂有限公司拒不停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一案,移交至我局治安环侦大队,大队联合石镇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结合前期走访调查掌握的证据,民警将该厂主要负责人李某和陈某传唤至万年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查,李某、陈某于2017年11月入股万年县中久树脂有限公司开办松香厂,该厂主要生产松香、松节油,且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万年县环保局于2017年12月22日对该厂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2018年1月15日,环保局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拒不执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仍处在在生产状态,给周边环境以及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李某和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停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李某和陈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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